使用規定

一、家長與學生配合事項

(一)參與實驗計畫每位學生固定使用一台平板電腦與所有配件(以下簡稱平板電腦)102學年度第二學期休業式兩周前須交回學校檢查。
(二)平板電腦不可浸水、摔落、敲打、加熱、自行拆裝或個人情緒因素導致之損壞,經檢舉或指證以上蓄意破壞平板電腦行為,查證屬實,損壞者需賠償平板電腦全部損失,校方可依照本辦法取消與禁止該生使用平板電腦資格。
(三)平板電腦於發給前,已完成基礎軟體與「數位教育平台」(為封閉式之平台)的安裝,學生依平台規定方式使用此平台,不得自行破解與自行更改設定,若造成平板電腦故障,除維修順位將列為最後處理外,亦須自行負擔送修費用,並由校方依本管理辦法處罰。
(四) 因平板電腦為公有財產且屬新穎設備,請家長協助叮嚀同學愛惜使用,學生個人務必妥善保管使用。遺失時,不得要求學校補發,同時借用人需負告知學校及賠償責任。
(五) 本案平板電腦機器應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自主學習之用途,嚴禁學生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若使用非以上兩種用途而造成設備故障、遺失或損失,則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請家長協助督促學生在家使用平板電腦之情形。
(六)參加本校平板電腦實驗計畫的學生須家長簽署同意書後,學生方能借用平板電腦,於放學後,將機器帶回家使用。開始使用前,需詳讀平板電腦廠商提供的相關使用說明文件。
(七)於課程結束前辦理休退學時,務必將平板電腦及所有配件繳回。

二、學生注意事項

(一)隱私權保護:
1.由於「數位教育平台」的目的是教育資源共享,當使用平台時,即視為同意授權平台存取學生在平台留言或上傳的內容與資訊,以及其他人與你分享的內容與資訊。除基於管理平台之目的,平台管理者不會審閱或使用所存取的內容與資訊。
2.當學生於平台上留言或上傳任何內容或資訊,代表允許其他平台使用者在教育學習目的的條件下進行存取或使用該資訊。因此,請留意不要在平台上留言或上傳任何有關於自己隱私的內容或資訊。

(二)學生瀏覽網路時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果學生所張貼的任何內容或資訊違反本條款,平台管理者有權隱藏或移除學生的留言或或上傳的資訊:
1.須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並不得從事不當行為。例如:下載非法軟體等…
2.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或軟體;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5.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不裝設沒有版權之商業軟體或網路遊戲。
7.不任意進行逆向解碼(decompile)、破解(decipher)或拆解(disassemble)編碼、或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或企圖取得「數位教育平台」上任何軟體目的碼之原始碼。
8.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三)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下列管理原則:
1.平板電腦是輔助學習載具之一,於課堂中未得到授課教師之允許,學生不得私自將平板電腦於上課期間拿出來使用。
2.課堂中使用該設備時,僅限於該堂課有關之學習活動,不得從事該堂課程外之學習。
3.使用有聲教材時,盡可能使用單耳式耳機。如未能使用耳機做學習時,以不影響、不干擾到他人之學習為原則。
4.不可使用校內電源插座充電(含教室內)
5.在使用「數位教育平台」時,可能會連結到其他網站或利用第三人的網路資源,除原來已安裝在平台上的軟體或資源外,平台管理者不該就其他網站或第三人的網路資源負責。

(四)平板電腦系統不斷地推陳出新,請勿自行更新軟()體或破解,以免造成損毀。

(五)禁止濫用「數位教育平台」或網路系統,學生不得為下列行為:
1.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2.恐嚇、威脅、誹謗或騷擾其他使用者。
3.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4.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以及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讓別人使用其帳號或進行任何可能危及帳號安全的事情。。
5.隱藏帳號、使用虛假帳號或提供任何虛假個人資訊。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 此限。
6.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 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7.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 辱、猥褻、騷擾、色情、暴力傾向、歧視他人、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8.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六)平板電腦屬於學校財產,學生將其個人所有資料放置於本校資訊設備上,須自行備份。如因意外導致資料毀損或遺失,學校不負相關責任,不得請求修復及賠償。
(七)設備無法運作時,經由校方資訊專業人員檢視後,判定非個人因素導致系統無法運作時,由校方向原廠商申請維護及系統軟體之重新安裝。
(八)使用者違反本辦法之條文者,本校保有隨時中斷其使用之權力,並將設備收回。
(九)本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修正時亦同。

(九)本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修正時亦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